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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系相关制度规范
1.武术系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2.武术系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3.武术系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4.武术系学生考勤与请销假规定
5.武术系学生晚出、晚归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6.武术系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7.武术系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8.武术系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9.武术系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10.武术系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11.武术系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办法
12.武术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13.武术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4.武术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5.武术系科研管理制度
16.武术系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7.武术系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18.武术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9.武术系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暂行办法
20.武术系学生退学警示与退学实施细则
武术系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传授知识、培养学生技能、能力和良好道德品质的主要途径。为提高我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技术课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一、教师必须带好教学文件,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馆,做好场地、器材布置和安全措施检查工作,保证准时上课。
二、教师、学生必须着运动装,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在场馆范围内吸烟、吃东西、乱扔杂物。
三、上课前5分钟由班长或值日生整队,检查人数,等候上课。
四、上课时,由班长或值日生向教师报告学生出勤情况,请教师上课;师生互相问候并行抱拳礼。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勤登记。
五、教师要认真处理好见习生(因伤病见习必有医院证明,因其他原因见习必经辅导员允许)。对见习生要布置任务,并要求见习生认真做好见习笔记,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学生因故迟到,须向教师立正报告,简述原因,经允许后归队上课。
七、技术练习中教师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学生要严肃认真,尊重教师,听从指挥。
八、教师提问时,学生要立正回答;学生有问题可先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提问;学生因故需要离开场地时,需经教师允许。
九、整个教学过程要注意安全,各项教学内容都要结合教材。
十、教师和学生应互相尊重,爱护场馆器材,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十一、对违反课堂常规的情况,教师和学生应向所属系反映。
理论课课堂教学基本行为规范:
一、教师上课必须带好教学文件,提前5-10分钟到教室,保证准时上、下课。
二、教师、学生着装要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三、学生提前5分钟到教室,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四、上课开始时,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并立正向教师行抱拳礼,待教师回礼后自动坐下。教师宣布下课时,学生仍随班长口令起立向教师行抱拳礼,教师回礼并离开教室后,学生方可离开座位。
五、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勤登记。
六、上课时教师和学生均不得使用手机,不得在楼道、教室吸烟和大声喧哗。
七、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出入教室,上课要专心听讲,保持课堂安静。
八、上课时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或实验室。
九、教师提问时,学生应主动起立回答;学生有问题时,要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再发言。
十、上实验课时要严肃认真,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如有损环、丢失或发生事故,要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对违反课堂常规的情况,教师和学生应向所属系部反映。
 
武术系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准确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评教的目的
  开展学生评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系学生评教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科负责开展各项评教评学工作。
  三、实施办法
  1.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2.系教学科负责学生评教的组织工作。
  3.各年级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
  4.评教的范围:本学期所有参加课堂教学的教师。
  5.评教的内容:教态、备课、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及对教师的总体评价。
  6.学生评教以年级为单位,采取随机抽取班级10%学生参加学生评教座谈会。
  7.系教学科根椐教学安排计划表,核定参与评教的教师,并制定“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学生评价表”,组织学生评教工作。
  四、评教结果的反馈
  1.系教学科及时组织收集、统计反馈信息,将学生评教结果汇总递交系学生评教领导小组。
  2.对学生反映较好的教师予以表扬,对学生反映较差的教师结合领导听课情况个别谈话,对其提出改进意见。
 
 
 武术系青年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为加强青年教师,尤其是新入职青年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系教师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分配(调入)我系的青年教师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全面培养,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培养期一般为两年,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青年教师培养期为一年。
二、青年教师到(留)校后,教研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具体情况,为其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指导教师在一个月之内为青年教师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经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报系主任审批,然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行岗前培训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及学院的要求新补充到我系的教师必须完成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集中培训学习,考核合格。
四、指导教师要对青年教师全面负责,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从政治思想、师德风范、教学方法、科学研究等方面认真传、帮、带,坚持听(看)课,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处在见习期的青年教师可以安排一定的教学、科研等辅助工作,进行助教的基本训练。也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如兼任班导师、年级主任等)。见习期满,根据表现,所在教研室进行全面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转正定级意见。
六、青年教师正式开课前,实行上课前试讲制度。一是新教师到岗后,应根据教学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认真做好教学准备,熟悉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通读教材,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完成对本门课程的“说课”。
二是新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认真备课,在正式上课前,由所在教研室组织试讲,请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新教师和指导教师应做好记录,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任何教师试讲不合格者,不能授课。
试讲通过后,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部分章节的授课任务,效果良好者安排担任课程的主讲。
.建立“以老带新”机制,实行老教师与青年教师“一帮一”活动。主要针对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根据青年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和培养方向,由教研室为其指定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较高、专业相同的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八、对于新上岗的青年教师实行兼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制度。青年教师不仅应掌握专业知识和教学业务,还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九、逐步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制度。对专业建设急需、确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师实行重点培养,在科研资助、学术交流、在职进修、攻读学位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培养力度,尽快培养出一批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学骨干。
十、对青年教师培养的考核重在平时考察,考核工作由系主任全面负责,教研室主任具体执行,导师协助。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培养期一年,经过培养仍然不宜作为教师者报人事处重新分配工作
 
 
 
 
 
 
 武术系学生考勤与请销假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正常的教学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依据«河北体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河北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并根据武术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考勤
(一)考勤制度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应当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的,均视为旷课。
(二)考勤流程
1、课堂教学和实习的考勤由任课(指导)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负责。
2、学生旷课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反映。
3、系办公室统计汇总并通报。
4、对于缺勤累计达到有关规定的,系在两周内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违纪处分
无故旷课的,按其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数(未离校一天按实际学时数计算,离校一天按4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给予相应处分:
1、12—24学时,警告处分;
2、25—36学时,严重警告处分;
3、37—48学时,记过处分;
4、49—60学时,留校察看处分;
5、60学时以上,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生因个人或家中有事不能上课请假。
2、病假:学生本人因身体不适或疾病不能上课请假。
3、公假:学生由系部安排训练、比赛、教学、社会实践或其它活动等不能上课请假。
(二)请销假程序
事假、病假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由年级辅导员或系领导批准,申请批准以后假条由学生本人保管。年级辅导员、系领导审批假条以后应在专用的考勤簿上登记(主要包括请假人的年级、班级、姓名、请假时间、请假类型);公假由系部下达公假证明,学生本人不用申请,公假证明由学生本人保管。请假期满返校后,本人向年级辅导员销假。
(三)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2、3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1周以上2周以内的,由学生处批准;
4、2周以上的,由主管领导批准。
(四)说明
公假原则上由系部安排时间补课。
 
                                        武术系学生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依据《学生手册》《河北体育学院宿舍管理规定》和《河北体育学院公寓管理规定》,结合武术系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结构
 (一)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直接领导。
 (二)辅导员是此项工作的直接管理者。
 (三)夜间值班人员有责任协助辅导员处理校内及周边突发紧急情况,并及时到现场处置联络。
 (四)学生自律委成员按照值班表认真协助辅导员落实规定。
二、学生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2:00(周一至周日)之后,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00前返回学生宿舍,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二)晚出的界定
晚出的认定时间为22:30后外出,视为晚出。
(三)夜不归宿的界定
1、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
2、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或进行登记而离开宿舍者,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
三、学生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的信息报送程序
(一)学生自律委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或微信与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学生返回宿舍,10分钟以内返回者,不计晚归;10分钟以内不回,计一次晚归。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并立即通过电话或微信的方式告知辅导员。
(二)辅导员根据自律委查寝情况,对晚归或未归的,要组织班委同学,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联系,必要时与父母联系。
(三)辅导员要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抽查监督自律委成员的出勤及查寝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尤其是周五、周六、周日要特别安排好查寝。
(四)除因特定的工作任务,并且持有加盖相关责任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公务证明的公务性晚归可以进行销假,其余晚归一律不允许销假。
(五)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住宿者,应提前到辅导员处进行审批,填写书面假条并由辅导员签字后方可。
(六)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在提交书面假条的同时,必须附上校医院或就诊医院的证明,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
(七)对回家、兼职等原因不能返校的须经辅导员批准,签订《安全校外留宿承诺书》,并经家长书面确认。
(八)自律委填写《学生查宿情况统计报表》,辅导员签字并于每周一交至系副书记。
四、学生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及程序
(一)晚归2次通报批评,晚归3次警告处分,6次严重警告,8次给予记过处分,10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晚出2次通报批评,晚出3次警告处分,6次严重警告,8次给予记过处分,10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者,发现1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严重警告处分,4次给予记过处分,5次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伪造假条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自律委在查寝中有瞒报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
(四)因晚归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门窗,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严禁学生擅自校外居住,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及时通知家长。学生擅自在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学生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的次数及情节达到以上规定的处分标准时,由辅导员向系领导报该生违反以上规定的材料,系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学生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的次数及平时的表现情况将处理意见报学院审批。
(七)凡违反《武术系学生晚归、晚出及夜不归宿管理规定》而受到系通报批评或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度各种奖励和评优评先资格,该生所在寝室取消年度文明寝室评选资格。
五、其它事项
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
2、 本规定由武术系主管学生的副书记负责解释。
 
 
 
         武术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河北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河北体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河北体育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河北体育学院武术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补充说明»,并根据武术系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
1、国家奖学金: 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
3、助学金:全系在校生
二、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参照学生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2、励志奖学金:各年级平均分配指标,参照各年级学生文化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选。
3、助学金:依据贫困情况确定。
三、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系审核签署意见。
2、由各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在系内公示,确定初选名单。
3、由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初选名单,形成上报党政联席会初选名单。
4、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党政联席会对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初选名单和资助档次再次进行审核,形成公示名单。
5、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将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和资助档次在本系办公区域、武术场馆及武术系学生宿舍楼张贴公示名单,并在我系网页和“武术青年”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6、由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在无异议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处。
7、存档材料:评审报告、公示结果、获奖学生名单及资助标准、认定评议小组会议记录、小组成员名单、认定工作组会议记录、综合测评排名、文化成绩排名。
 
 
 
                                                         武术系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管理人员的作用,特制定学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学生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个月第一个周五或第二个周一(如与重要事宜冲突另行安排),参加人员为: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各年级辅导员(如遇重大活动可召开扩大会议)。
二、主要内容
1.团总支书记汇报学生活动等工作情况。
2.各年级辅导员汇报本年级学生工作情况。
3.研究通过学生各项奖惩情况,并上报系党政联席会。
4.副书记通报有关学院学生工作情况,布置近期学生工作。
5.书记对近期学生工作提出要求,并对例会进行总结。
6.年终参与学院辅导员等学生工作队伍评优时,将参考年度各年级学生工作情况及参加系学生工作例会情况进行上报。
 
 武术系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是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人才的重要环节。按照教学计划,武术系实习工作于第七学期进行,实习单位在全省中小学、部分高等学校和健身俱乐部。
一、实习的目的、任务
1.实习的目的:
通过教育实习,使实习学生受到一次深刻的专业思想教育,增强其从事体育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树立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和技术,丰富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创造性能力、增长才干、学以致用能力。
2.实习的任务:
(1)进一步树立热爱体育工作的专业思想,学习人民教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优良作风。
(2)提高学生编写教学训练文件的能力。
(3)掌握教学、训练和分析课的知识、技能。
(4)学习和掌握组织运动竞赛,担任裁判等工作的方式。
(5)进一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巩固专业思想。
二、实习时间
1.第七学期第一周为院内实习准备时间,其主要工作由系教学办公室及院内实习指导教师承担。
2.第七学期开学第一周,发放实习用品和经费,组织各实习队分赴实习学校。
3.第七学期第二周到第十六周共十五周为毕业实习时间。
三、院内实习主要内容
1.实习动员大会。
2.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习工作并进行讨论。
3.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口令、队列队形、武术操(四套)。
4.指导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教案、理论讲稿。
5.进行技术课和理论课试讲,模拟实习教学比赛。
四、赴实习基地实习工作范围与要求
1.实习生根据实习单位要求,制定教学、训练等文件,进行教学工作。实习教案必须由实习所在单位指导教师签字并注明日期后方准上课,课后要认真填写课后小结(为保证实习生有充足的时间编写教案、观摩课、进行总结和组织开展课外体育工作。
2.实习生有责任协助实习单位开展早操、课间操、代表队训练、运动会执裁、体质监测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工作。
3.制定个人实习工作计划,写好个人毕业实习总结。
4.原则上,实习经费和优秀实习生评选优先考虑集中实习生。
五、分散实习要求
鉴于个别学生提出分散实习的要求,可分散实习,但要求学生根据实习大纲选定实习单位,要求选派一名或多名指导教师在各实习点流动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或实习点多且分散的,应酌情增加指导教师,加强管理。
六、实习考核内容、成绩评定与计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实习生的思想、实习态度、组织纪律、自我管理能力。
2.实习生完成院内实习内容情况。
3.实习生组织体育课教学(包括理论课)的数量、质量及上述工作中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
4.实习生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代表队训练和体育竞赛担任裁判等工作的情况及能力。
5.实习生制定教学文件的数量、质量和能力(教学文件主要包括:教学进度、教案、分析课报告、自我分析报告等)。
(二)成绩评定方法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由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分别评定。实习结束后,由院内指导教师根据:(1)实习生上交的实习文件;(2)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给实习生所作的鉴定;(3)实习期间实习生向系办汇报工作情况;(4)实习生在实习准备阶段的实际表现等情况,连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成绩按比例计算汇总实习成绩,然后上交系办公室。实习生上交实习手册。
(三)计分办法
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原则上实习带队教师评定成绩占30%,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70%。或双方实习指导教师商议最终确定实习成绩。
七、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为了表彰在教育实习中做出的贡献、具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在教育实习总结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工作。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实习态度:实习态度端正,教师专业道德好,实习工作认真、积极、主动、负责。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求教,勤学好问。
2.教学基本功扎实,上课效果好,教学中能应用较新的教学方法,体现出较新的教育思想。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教学、班主任及其他各项任务。
3.深入钻研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初步掌握教学方法和技巧。注重创新,在教师的指导下,大胆进行教育试验,理论课教学及课堂演示,实习效果良好,受到实习学校师生的好评。
4.教案、个人实习小结、教育调查报告等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教育实习成绩优秀。
5.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尊重老师,团结同学,互相帮助,较好处理实习中突发事件。
6.模范遵守实习守则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安排,服从实习队长管理,无违纪现象。
(二)、评选比例及标准
优秀实习生按总比例为实习生人数的10%左右。优秀实习生应从实习成绩评为优等的学生中评选。要优中选优,所评选的实习生要体现先进型、代表性。整个评比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三)、组织领导
批评工作由武术系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生实习综合能力、考勤情况、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等进行评比,并确定获奖名单。
(四)、工作程序
1、实习生个人工作总结。实习生根据评比条件写出书面总结,并在实习队内通过。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找出不足。
2、实习生民主评议。同学互评,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考核,在个人总结基础上,实习队长先公布每个同学的实习成绩,然后组织全队同学互相评分,并予以公布。
3、带队教师推荐。带队教师根据掌握的同学实习期间表现和实习生上报的评比材料,排定推荐顺序,签名盖章后连同评比材料报送系办公室。系办公室根据报送材料,综合评出优秀实习生。
(五)、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将由武术系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2、优秀实习生分别填写表彰记表,由系实习办公室报送教务处。
 
 武术系学业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与规范学业考核管理,促进良好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河北体育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组织
(一)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考试领导小组的组成
为了搞好考试工作,每次考试前均要成立系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主管教学副主任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任组员。
2.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
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命题、审核试题;校对和试卷的装订、分封、保密等;组织和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组织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学生进行考纪考风教育;组织和审核试卷的评阅及成绩评定;组织考场巡视;负责向学生公布成绩;负责本系考试情况的总结。
(二)巡考、考务和监考
我系考务工作为系管考试,院级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其他课程由我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试。
1.巡考一般由系领导担任,其职责是:
①监考教师是否将试卷、考场报告单等考试材料准备齐全,并无差错。
②考场安排是否合理。
③检查学生是否对号入座,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有无作弊现象。
④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并认真履行职责;发现监考教师有失职行为,巡视人员应及时提出批评并令其立即改正。
⑤就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考务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负责,教学科直接组织相关年级考务工作的实施。考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场安排。
②试题的收集、印刷及试卷传递等组织工作。
③各种考试用品的准备及发放工作。
④考场的临时协调、监考人员的抽调工作。
⑤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三)监考一般由教师或行政管理人员担任,由教学科安排监考,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研室命题、评阅与登分
1.各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凡考核课程都要同时拟定ABC三套试卷,并拟出相应的答案及评分标准。
3.在该门课程开考前,命题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包括指“重点”,划“考试范围”等。凡已建适用题库的课程一般从题库抽卷考试。
三、教师监考、学生考试纪律
在考前做好系考试动员工作,重申考试纪律和监考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作弊的危害性,从根本上杜绝作弊,同时要严格监考,发现作弊,及时处理。
  (一)加强监考工作,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主、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必须忠于职守,对监考工作严肃认真、积极负责,做好考场检查和监督,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按监考表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
3.开考前监考教师要在黑板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监考教师姓名及举报电话。
4.监考教师要履行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纪律。
5.监考人员分考场前后站位,认真履职,不得在考场交谈,不准站在门口或走廊。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核对考卷及考生数,严防漏收、错收、折页或倒装,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教室。
7.考试期间院领导以及教学管理部门等随时在院监考室进行全面监控,一旦发现未能尽职尽责者予以纠正或通报。对于监考失职、造成考试质量事故的,监考教师要承担责任。
(二)严肃考场纪律,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
1.学生应在考试前准备好考试所用文具。学生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考试时将证件放在桌面走道一侧备查。
2.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旷考论处。
3.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
4.学生不得将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必须放在考场指定处。
5.考生必须在卷面上按要求填写系别、班级、姓名、学号等内容,相关信息不全时,该试卷按作废处理。
6.在开考30分钟内,无论是否完成答卷,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要离开考场者,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经同意后可离开考场。
7.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按《河北体育学院考试违规和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三)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旷考处理
1.因个人原因,未经系领导同意、院教务部门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
2.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
(四)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
(五)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六)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七)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行为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1.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八)对旷考、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
1.对违反考试纪律考生,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0”分记入成绩表,注明“违纪”字样,并视认识态度,决定是否准许进行补考。
2.对于作弊者,成绩无效,注明“作弊”字样,不准补考。
3.教师阅卷期间,学生无根据地向教师要分,并无理取闹者,成绩以“0”分记,不准补考,可参加重修。
四、缓(补)考
(一)缓考的资格和程序
严格执行河北体育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对具备缓考资格的学生进行缓考,并填写《河北体育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1)。经任课教师、辅导员同意,由系审核盖章,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教学质量科审核备案。
(二)补考的资格和程序
1.补考的资格
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要进行课程重修;考试中出现作弊、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并且被我院教务处通报的,一般不予补考。
2.补考的程序
根据学院相关安排进行补考考试。
(三)缓考、补考的组织
1.执行我院教务处缓考安排。
2.根据我院补考安排,进行系补考安排,并严格执行。
(四)缓考、补考的成绩登统
1.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登统,并在成绩册中注明“缓考”。
2.补考在成绩册中注明“补考”,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60分记载,补考成绩在59分以下(含59分)的,按补考的实际成绩记载。补考不合格或对所学课程的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重修,其成绩按考核实际成绩登记,并在成绩册中注明“重修”。
3.因考试违纪、作弊、旷考以及其他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在成绩册中注明“取消资格”。取消资格的课程不允许补考,可申请重修。
 
 
 
 
                                                            武术系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培养的一个重要阶段。因此,加强本科毕业论文的规范化管理,既是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要求,也是检验我系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依据,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按照学院教学计划和《河北体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为做好我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武术系本科毕业论文在选题上应以本科专业所学知识为主要研究范围,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
(二)选题应考虑可行性,以中、小型课题为宜,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完成所选课题的任务。
(三)选题要由独立性与完善性,一人一题,使每位学生掌握体育科研方法的一般步骤,提高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得能力。
(四)选题应经过广泛查阅资料,认真考虑,研究方向一经选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如需更改,必须重新开题。
二、开题
(一)开题报告由本专业相关教研室组织安排实施,并填写开题报告。
(二)学生所做开题报告包括研究得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基本思路、研究对象与方法、预期成果、阶段进度计划等。阶段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阶段时间安排。
(三)武术系安排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及有关教研室人员对开题情况进行抽查。各教研室应起到监督作用,认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指导工作。
三、论文基本内容和要求、撰写格式按照《河北体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
四、毕业论文指导及评阅
(一)指导论文数量由教研室统一调控,指导教师人选采用师生双向选择原则确定。
(二)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撰写,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河北体育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记录》。
(三)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结合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综合能力和论文实际水平,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写出毕业论文的评阅(审)意见。
五、答辩检查、毕业论文上交及评定等。
(一)系成立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指导小组(教研室)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二)毕业论文重复率符合学院要求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三)系论文指导委员会和各教研室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组成毕业论文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或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答辩教师(其中1名答辩主席)和1名记录员组成。
(四)答辩时间由各教研室统一安排,时间、地点统一要求。
(五)答辩过程要规范,由记录人员做好答辩记录,送系办公室留存;答辩主席、答辩委员对论文和答辩过程及答辩结果做出书面总结,送系办公室存档。
(六)教研室毕业论文指导小组依照论文评分标准,根据中期检查、指导教师评审意见及学生答辩等情况给出综合评定成绩。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北体育学院武术系所有。
 
 
 
 
 
武术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我系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提升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师德风尚,以优良的师风带动系风、教风、学风建设,以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 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坚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紧密结合我院实际,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切实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教育和引导教师不断加强自身的师德师风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
(二)师德师风建设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面动员,全体参与,依靠全系教职员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师风高尚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师德师风败坏者予以惩处。
2.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师德师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从严治教的原则。做到有规必依,有禁必止,违规必究,决不姑息。
二、师德规范与基本要求
(一)爱国爱党,追求真理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系部合法权益的行为。
2.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传播先进文化,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邪教和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乐于教书育人,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尽职尽责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2.严格遵守教学规章,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努力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不擅自调停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三)精心施教,严谨治学
1.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的关系,努力学习掌握最新科技知识和人类的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提高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自觉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治学的工作作风。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自觉维护学术尊严。认真负责地参与学术评价,公平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在涉及学术方面的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四)作风正派,廉洁从教
1.严格遵守学院和系部的规章制度,关心爱护集体,热心公益事业,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团结互助,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院利益和荣誉。
2.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袭和腐蚀。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3.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命题、监考、评卷、成绩评定、学生评奖推优、选用教材等工作中不搞违规操作、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五)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1.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和谐融洽的、正当的师生关系。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不讽刺、不歧视、不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注重自身修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自觉维护教师形象,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奖励与处理
(一)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情况纳入系部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评优评先和业务培养的重要依据。
(二)结合“河北体育学院师德、育人标兵”评选制度,每年学院评选之前,先进行系部评选,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并择优参加学院评选。
(三)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得参加所有外出业务学习外出培训、外出执教和外出执裁等。
(四)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
1.各教研室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教研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各教研室主任、系领导在年度考核中予以评定,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采取系教学检查小组抽查、学生座谈等方式,检查、监督各教研室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和教职工的师德行为表现。
(二)对师德师风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如其主动改正错误、有效控制影响面或主动挽回损失,可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武术系全体教职员工,包括专任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等。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武术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术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系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武术系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二、武术系固定资产分为两类:家具类和设备类。
(1)家具类,指办公用房,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桌椅、储物柜等。
(2)设备类,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各种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武术场地、器材,散打场地、器材,摔跤场地、龙狮道具等。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2) 单价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购买固定资产,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重大采购由系党政联席会决定,购买后应由办公室签收,报学校设备科登记入帐。对于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办公室要逐一登记。
五、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等管理,并负责物品数量的核算。
六、固定资产按学校要求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七、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与学校设备科登记相符,帐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学 校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武术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经费开支范围,防止违规使用,理顺经费的审批、使用范围及使用程序等,保证各项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1.经费主要来源于学院按部门工作特点及学生人数划拨的工作经费。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办公经费,二是教学业务经费和学生活动经费。
2.经费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严格实行经费审批制度;学生的活动经费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签字。行政办公经费及教学业务经费由系主任审批签字。
3.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都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全年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确保重点活动经费的使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1.各项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范围执行,不得借以其它名目违规使用。
2.学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团支部、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学生社团、社会实践、学生竞赛等日常活动开支。
3.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全系行政人员以及教师办公,包括办公用品的购置及设备维修等。
4.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及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加会议等。
三、经费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各项经费必须由责任人用书面报告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有详细的报告和预算明细。
2.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如需分管院领导审批的,由责任人送交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处办理经费使用手续,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3.对于数额较大的经费使用,上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审批使用。
四、审核报销程序
1.各项预支经费原则上必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财务处报销,无故拖延者将影响下一次经费的申请,严重者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各项经费的开支,发票、单据要齐全,原则上要求正式发票,票据上必须由经手人注明经费用途并签字。
3.报销程序。票据由责任人汇总、分类、核算,并附费用清单,同时在票据上签字,之后由系主管领导核查签字,再送分管院领导签字报账。
五、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物值所用。
 
 
 
 
武术系科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系科研工作,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实现科研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河北体育学院科研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术会议
1.凡使用系公共经费参加学术会议者,均适用以下制度。
2.参加学术会议者,须事先向分管主任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和申请。
3.鼓励教职工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并对每次学术会议给予经费支持。 
4.一次出行参加多个学术会议者,须事先出示每个会议的通知(含会务费标准)。不得批准一个会议,而实际参加多个会议。
5.参会者须提供相关论文及会议交流的材料。
6.返校后立即将有关会议材料交系科研信息员妥善保存。
7.返校后两周之内向全系教师或在教研室范围传达会议精神,并将传达的书面材料交系科研信息员妥善保存。
8.系主任对参会资格、必备材料及票据进行技术性审核后签字报帐。
二、学术报告
1.我系邀请的面向全系师生做学术报告的专家,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学术威望和社会地位。
2.报告人须在讲授之前提交个人简历。
3.学术报告结束一周之内,科研信息员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学术动态报告,并将记录材料归档保存。
三、科研成果类型
1.论文。论文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在国内外报刊发表的或被有关刊物全文转载的学术研究成果。论文必须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内部刊物或增刊均不包括在内。
2.教材
    教材仅限于供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教学使用的教材,分统编教材和一般教材两类。统编教材是指由有关部门以正式文件下达编写任务的教材,分为国家级(教育部规划教材)、省部级和校级三类。统编词典视同为同等级别的教材。统编教材之外的本科教材均为一般教材,不包括教学参考书等。
    3.课题。对于自己申报的课题,如果有经费支持,则经费的使用按照学院的规定和项目管理单位的规定执行,系里对申报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报人要将申报材料的复印件报系里存档。
四、科研经费的管理
    分年度拨款的科研项目,在年度检查时由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向科研处以及相关单位提交书面经费使用报告。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作出结算,并按要求向科研处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科研任务、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的人员,经审计核实,追究其经济责任。
五、科研成果管理 
建立科研成果归档管理制度,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归档管理。每年年底系科研信息员应将所有研究资料,如科研项目的完整资料、发表的论文、论著等交系里验收后完整保存于系档案室,进行登记、归类、统计并录入,汇总报科研处。
 
武术系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创新本领,不断提高服务效能,推进我系政治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我系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根据学院关于政治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系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按照学院党委(年度、学期)的统一安排,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社会、经济、教育、体育、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党中央、省委、局党委及院党委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等。
二、学习形式和时间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党支部原则上每月分别安排1次集中学习和1次自主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可灵活调整时间。
2.以党支部为单位,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座谈、专题报告、现代网络学习及观看教育视频等形式的学习。
3.采取自主学习与定期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学习要求
1.各党支部每年度要拟定学习计划并报党总支备案。
2.集中学习要严格考勤,做好考勤和学习记录。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应提前主动向支部书记请假。
3.每次学习主题必须明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4.党员个人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情况和工作实际,撰写每次学习的发言提纲、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级党组织开展的党建研讨活动,撰写理论研讨文章。
5.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自学,做到学以致用。
四、组织领导及保障
1.学习活动由各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其他人员参加。
2.领导干部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本支部开展的学习活动。
3.党总支将对各党支部组织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把党员个人、党支部组织和参与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情况作为评优评先重要条件之一。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武术系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为充分发挥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系党总支会议议事决策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河北体育学院章程》《河北体育学院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修订)》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系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系党总支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系党的工作主要决策形式,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必须由会议讨论决定。
(一)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
1.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决定;传达学习中央、省委以及学院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2.加强系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系党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及其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研究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系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5.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系党总支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
6.党支部的设置、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事宜,党员的教育、管理及分党校的相关工作;
7.内设机构负责人的选拔、推荐、提名等工作;
8.党内帮扶、评优、奖励和处分等工作;
9.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其他需要由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二)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内容
1.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综合改革措施;
2.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事安排、岗位调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出国(境)管理等;
3.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放办学、专业设置、科技开发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资金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重大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事项;
5.招生计划、德育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重大敏感问题;
6.需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系党总支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
1.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
2.教职工引进考核、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
3.课程设计、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和学生活动等重大事项中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
4.其他需要由系党总支审核把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组织
1.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减会议次数,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总支委员。非委员的系领导列席会议。专职组织员列席并做好记录,可安排具有党员身份的系团总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书记可以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3.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4.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二)议题确定
1.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由党总支委员或系领导提出建议,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2.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分管领导对所涉及问题,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3.会议的议题会前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沟通。未经协调一致的事项,不得仓促上会。会议只讨论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2天由专职组织员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
(三)会前酝酿
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经党总支委员沟通酝酿,必要时与不是党总支组成人员的系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涉及干部工作的重要事项,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书记、主任、副书记、分管领导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议题,会议研究前要经过充分沟通酝酿。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谁协调”的原则,根据议题涉及内容在系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及其他范围充分酝酿;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均应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与主任充分沟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充分论证;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特别是“两代表一委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的意见;讨论决定下设党支部有关重要问题,一般应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四)讨论决定
1.会议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相关人员补充说明;委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保证委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书记必须在充分听取委员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不搞“一言堂”。
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决定。如需表决的,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次会议再研究决定。
3.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4.参加会议成员必须自觉维护党总支的权威,执行党总支的决定。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学院党委报告。但在党总支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须公开的应及时按规定公开;涉及保密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漏。
(五)材料归档
会议由专职组织员负责会务组织和材料归档,做好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印发等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四、决议执行
(一)会议做出的决议,由委员和系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书记负总责。
(二)会议做出的决议,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系领导协调后,报书记决定;书记正式决定前,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委员的意见。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请会议研究决定。
(三)在与会人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缺席人员及时通报。
五、本规则由武术系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原《武术系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武术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河北体育学院章程》《河北体育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一)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管理决策的主要形式,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议事范围包括: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决定系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事项。如: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措施、对外交流合作等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系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事安排、岗位调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出国(境)管理等;
4.讨论决定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开放办学、专业设置、科技开发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系年度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大额经费使用、劳酬分配、福利待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办学资源调配、项目建设等事项;
6.讨论决定系师生评优评先、优秀推荐、奖励申报、处分处罚等事项;
7.研究决定招生计划、就业创业、安全稳定等工作的事项;
8.研究决定需要向学院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事项;
9.研究制定、修订完善系规章制度;
10.研究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和服务等常规工作的重要事项;
11.需要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涉及系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以及须由系党总支进行政治把关的重要事项(包括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应由系党总支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严格把握系党政联席会议与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会议,同时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三、议事程序
(一)会议组织
1.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时间和频次做相应调整。
2.出席人员为系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3.系专职组织员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由系党总支书记、主任确定。
4.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原则上,以党务工作内容为主时,会议应由系党总支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内容为主时,会议应由系主任主持;或由书记、主任商定主持人。
5.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如有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议题确定
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由系党总支书记、主任协商提出,或由副书记、副主任提出,经系党总支书记和主任同意后确定。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应在会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措施的相关材料。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在会前须经党总支书记、主任签字确认。
(三)会前酝酿
根据议题内容在系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范围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充分论证;对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由系党总支会议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按规定先行召开党总支会议。党总支会议形成意见后,书记要及时与主任及相关班子成员进行充分沟通,需要对议题内容及有关工作进行调整修订完善的,按照党总支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调整修订完善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讨论决定
1.系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由议题提出人员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参会人员发表意见。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善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不在与会人员发言前表态定调,不搞“一言堂”。
2.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提出决策建议,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人员不能委托他人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涉及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3.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结果,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意见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除紧急情况,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后,另行开会讨论决定。
4.系党政联席会议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增减议题。
5.系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与本人或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6.与会人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7.系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须公开的应及时按规定公开;涉及保密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漏。
(五)材料归档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务组织和材料归档,做好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印发等工作。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四、决定执行
(一)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会议规定时间内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二)在与会人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应向缺席人员及时通报。
五、本规则由武术系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原《武术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武术系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暂行办法
              为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让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客观地了解学生的学习要求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武术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拔
(一)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无违规记录。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无补考记录。
3.熟悉学院有关教学规章制度。
4.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能听取学生意见,积极为学生服务。
5.具备较强的问题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各年级参照以上条件推荐,原则上各每个班级推荐1名,参与教学管理和监督工作。每学年开学初选拔,聘期一年,可以连任。
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一)广泛了解有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积极工作,实事求是。
(二)收集学生对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反馈学生上课出勤、专业实习、考试等学习状况和教师授课情况。
(四)每周至少填报一次《教学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报到系教学科。信息员也可直接与系领导反映教学信息。
(五)按时参加教学科组织的信息员工作会议。
(六)协助系教学科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七)积极参加系大型教学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三、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一)系教学科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二)系教学科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听取学生教学信息员对教学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三)系教学科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教学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与一定的奖励。
(四)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附件:教学信息反馈表 
                                  
 
 
 
 
 
 
 
 
 
附件:
教学信息反馈表
  
 
所在年级
 
班级
 
联系方式
 
反馈信息年级、班级
 
授课教师姓名
 
反馈课程名称
 
情况记录
 
 
所提建议
 
 
 
 
 
 
            本人签字:
                                                      
 
 
武术系学生退学警示与退学实施细则
依据«河北体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根据武术系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退学警示
学生(不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的)第一学年结束未取得30学分,第二学年结束未能取得60学分,第三学年未能取得90学分,予以退学警示。
二、退学
(一)退学处理标准
1、受到退学警示的学生经新学年学习仍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后2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开学后2周内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学生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退学处理。
(二)退学处理流程
1、由学生所在系提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由系领导签署意见。
2、上报教务处审核。
3、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4、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15日后,即视为送达。
(三)申诉流程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退学决定书10日内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河北体育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
(四)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退学的,需填写退学审批表,由系领导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五)退学后相关事宜
1、退学学生应当在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3、退学学生退费问题,按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